参加执业资格试要求符合的资格详列于香港法例第161章《医生注册条例》第7A条。
执业资格试每年举办两次,考试分为下列三部分:
第一部分 : 专业知识考试
这部分考试共分两卷,每卷各有120题多项选择题。此考试为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而设。考生须应考以下学科的试题:基本科学、医学伦理/社会医学、内科、外科、骨科、精神科、儿科及妇产科。 (试题兼备中英文版本)
第二部分 : 医学英语技能水平测验
这部分考试为英语笔试,以测试考生的英语水平是否足够应付专业工作需要。 (只设英文试题)
第三部分 : 临床考试
这项考试为测试考生应用专业知识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而设。考生接受测试的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包括骨科的病例)、妇产科及儿科。考生可选择以英语、广东话或普通话作答 (须于申请表作出选择)。
考生必须先通过第一及第二部分考试,方可报考第三部分。
任何通过第三部分考试的人,如欲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4或14C 条注册为医生,须在一间认可的医院或一间认可的机构完成一段由医务委员会厘定的评核期(不超过12个月),而令医务委员会满意。评核期期间,他/她会获得临床指导,以使他/她熟习本地医疗制度和常见疾病。在成功完成评核期及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后:
(1) 如果他/她已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7A(1)(b)(i)条参加执业资格试,他/她可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4条申请为注册医生;或
(2) 如果他/她已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7A(1)(b)(ii)条参加执业资格试,他/她可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4C条申请为特别注册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