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資格試 - 應考前

申請

執業資格試的報名及暫定考試日期如下:


  考試部分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暫定)
第一部分 專業知識考試 2024年10月2日 至
10月31日
2025年3月4日 及 5日
第二部分 醫學英語技能水平測驗 2024年10月2日 至
10月31日
2025年3月3日
第三部分 臨床考試 2025年3月17日 至
3月31日
2025年5月底 至 6月初
兩个星期內


  考試部分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暫定)
第一部分 專業知識考試 2024年4月2日 至 4月30日 2024年8月27日及28日
第二部分 醫學英語技能水平測驗 2024年4月2日 至 4月30日 2024年8月26日
第三部分 臨床考試 2024年9月16日 至 30日 2024年11月16日 至
12月1日



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前參閱執業資格試考生指南


不同類別的申請人應使用不同的申請表:
- 新申請人: 表格 1A* / 1B* 「註冊為考生」
- 舊生/重考生: 表格 2 「申請應考執業資格試」
*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7A(1)(b)(i)條申請考試的新申請人,應使用表格1A
*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7A(1)(b)(ii)條申請考試的新申請人,應使用表格1B

新申請人:
遞交表格 1A/1B (正本)
繳付申請費及遞交付款證明 (考試費將於考試資格獲確認後才另行通知繳付)
提交所有證明文件的公證影印本或由執照組秘書處核實的影印本

舊生/重考生:
繳付申請費,並連同表格2一併遞交付款證明
在香港醫務委員會確認申請人符合資格參加執業資格試後,並在收到通知時繳付考試費

申請書必須以正楷清楚填寫,不能辨讀或不齊全的申請,將不受理。於適當方格內加上✔號。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文件,一概不獲發還。

相關證明文件的影印本,必須:
經公證人作出公證 (由其他人例如律師或太平紳士核證的影印本,均不予接受) ; 或
由執照組秘書處核實 (申請人須親自向秘書處出示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以供核實。)

在監誓員、律師、太平紳士或公證人面前作出聲明,確認申請表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及文件均屬真實及正確。申請人亦可到執照組秘書處辦理有關申請的聲明,費用全免。

 


表格 1A:
醫科學位證書(公證影印本或由執照組秘書處核實的影印本)
學科詳列成績表(公證影印本或由執照組秘書處核實的影印本),包括習醫前的學士學位及學士後之醫學學位(如適用)
醫院實習證明書(公證影印本或由執照組秘書處核實的影印本) ,須詳細列明每學科的實習日期
香港居民身份證 / 護照(公證影印本或由執照組秘書處核實的影印本)
個人履歷表
良好聲譽證明書 / 良好品格證明書 (正本) (此證明書並非表格 1A 的第七部分) 詳情請參閱 指引 1- 參加執業資格試的資格
註冊證書/ 執照 (公證影印本或由執照組秘書處核實的影印本) (目前已在其他地方註冊為醫生的申請人)

表格 1B:
醫科學位證書(公證影印本或由執照組秘書處核實的影印本)
學科詳列成績表(公證影印本或由執照組秘書處核實的影印本)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公證影印本或由執照組秘書處核實的影印本)
良好聲譽證明書 / 良好品格證明書 (正本) (此證明書並非表格 1B 的第七部分) 詳情請參閱 指引 1- 參加執業資格試的資格
註冊證書/ 執照 (公證影印本或由執照組秘書處核實的影印本) (目前已在其他地方註冊為醫生的申請人)


申請表(正本)連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必須以掛號郵寄或親身送交:
 

 

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組秘書
香港香港仔黃竹坑道99號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賽馬會大樓4樓

  • 下列申請概不受理 :
  經傳真或電郵遞交;
  -    於截止日期後送達;
  - 不能辨讀或不齊全;或
  - 欠缺付款證明
   
  • 所有申請書必須於執業資格試考生指南中所指定的日期內送抵執照組秘書處。

  • 報考執業資格試的費用如下(以繳費當日定額為準):

   
申請費 (於遞交申請時繳付) HK$1,590
考試費 (待考試資格獲得確認後才另行通知繳費)
  第一部分   專業知識考試 HK$3,220
  第二部分    醫學英語技能水平測驗 HK$1,850
  第三部分   臨床考試  
    全部科目 HK$3,540
    單一科目 (只適用於重考生) HK$1,380

繳費方式:
  郵寄銀行本票至執照組秘書處,本票收款人為 "Director of Health (Boards & Councils Office)"; 或
  -    以電匯直接存入下列戶口:
   

  戶口名稱: Director of Health (Boards & Councils Office)
  銀行名稱: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銀行代號 Code: 004) (SWIFT 代碼: HSBC HK HHH KH)
  戶口號碼: 048-202584-001

費用須以港元繳付。 其他貨幣及現金恕不接納。銀行手續費須分開並另行繳付。
保存繳款單據正本以作證明。請於單據影印本寫上姓名及考生編號 (如有者),連同申請表一併遞交。
於遞交申請表後繳付的費用(如新生考試費),將單據副本傳真或電郵至執照組秘書處 [傳真號碼:(852) 2554 0577] 或 [電郵 mc-exam@dh.gov.hk]。
申請費不會獲得發還或轉作其他用途。
考試費不會獲得發還,除非:
  (i) 在特殊情況下 ;或
  (ii) 考生獲豁免應考執業資格試的有關部分 。


警告/刑事罪行/專業失當行為
  • 如申請人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了任何刑事罪行或專業失當行為, 其申請將作個別考慮 。
  • 視乎情況,執照組會向有關機構或當局,查證申請人提交資料/文件的真偽。
  • 基於申請人提交的虛假聲明/資料/文件所發出的任何批准,均屬無效。而於執業資格試中所取得的成績,一律作廢。
  • 下列行為屬可判監的刑事罪行,執照組會向警方或廉政專員公署舉報,以作檢控:
 
  • 作出失實聲明;
  就申請提供虛假資料及/或使用虛假文件;或
  - 就申請向醫務委員會職員提供任何利益(金錢或禮物)。

上訴程序
就執照組或其轄下小組的決定之上訴,須於獲通知該決定的日期起計十四天內,按執業資格試考生指南附錄三所列的程序提出。
  • 覆核或上訴的申請人在得到最終結果前,不能參加或申請參加下一次的執業資格試。
  • 如申請人在提交參加下一次執業資格試的申請後,才提出覆核或上訴申請,則其參加下一次執業資格試的申請,在覆核或上訴得到最終結果前將不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