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資格試 - 應考後

考試結果

考生將獲發郵件通知考試結果公布的日期。考生可以親臨執照組秘書處(香港香港仔黃竹坑道99號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賽馬會大樓4樓)領取結果通知書 (或由授權代表領取) 。 未臨領取的結果通知書隨後將郵遞給考生。

重考
請參考執業資格試的流程圖和本平台的「申請」部分重新申請參加考試。

上訴
就執照組或其轄下小組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須於獲通知該決定的日期起計十四天內,按執業資格試考生指南中的附錄三所列之程序​提出。

覆核或上訴的申請人在得到最終結果前,不能參加或申請參加下一次的執業資格試。
如申請人在提交參加下一次執業資格試的申請後,才提出覆核或上訴申請,則其參加下一次執業資格試的申請,在覆核或上訴得到最終結果前將不獲處理。